外面天色已晚,昭雪和纵英分开各自回房。
站在新的房间内,一切是那样的陌生。虽然弟子们仔细打扫清理过,但是,空气中仍弥漫着石灰的气味,其中还夹杂着淡淡的血腥之味。昭雪望着桌上的正在渐渐变凉的晚餐,却并没有胃口,更没有坐下吃。
孤独,昭雪这一刻深深地感觉到了孤独的滋味,又是那样的无助。实在是受不了了,披上外套,走出房门,往杨纵英的房间走去。
杨纵英呆呆坐在床边,一样没有吃饭。“噔噔噔”三下敲门声,令他回过了神来。迅速起身开门,就见昭雪披着红色的披风,站在门口。
“哥,一起出去走走吧。。。”
“已经晚了,外面又这么冷,有什么话屋里说吧。”
“屋里憋闷得慌,我想去透透气,你陪我再走一程吧。”
“好吧。。。”杨纵英也回身穿了件外套,出来关上门,二人肩并肩,漫无目的地走着,却是都没有说话。
“还记得咱俩第一次见面的场景吗?”过了很久,昭雪低声问道。
“怎么会不记得,那时我牵着马,挡住了你们的道,你家人吆喝我让开路。当你坐的马车经过我身边的时候,你探出头来,叫我一声大哥哥,还让我跟你们一起走。。。”杨纵英抬头回忆道,脸上不禁泛起笑容。
“你当时盯着我看了半天,在想什么?”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却有一种强烈的感觉袭来,这种感觉仿佛在告诉我:这个女孩将会在我这一生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将会和我有一生的瓜葛。”
“咱们的缘分算是早已注定的么。。。?”
“茫茫人海,能遇见便是缘分,而能相知相守,便更是前世今生难以割舍的上天安排的缘分。我总有一种感觉,咱俩也许前生便是一家人,今生又注定了做一对兄妹。一切是那样自然,那样合情合理,算是水到渠成。故此,我都没有想过咱俩的关系从何而来。。。”
“我也是。。。可是,你要走了,咱们终于要分开了。我心中有种难以形容的感觉,觉得这次我要失去你了。”
“也许在一起习惯了吧,所以突然分开难免会胡思乱想。。。现在回想一下,自那时破庙中再次遇到了你,这些年来,咱俩可算是寸步不离啊!共同经历过艰难困苦,悲欢离合,生死祸福。始终坦诚相见,相互照顾扶持,荣辱与共,肝胆相照,将一切甚至是生命都交给了对方。这种感情,比亲生兄妹还要亲近,还要纯粹浓烈。在这凶险的江湖中,却是极为难得的。”
“也许同为天涯沦落人吧。。。”
“如今,你已长大成人,也能够独当一面了,有了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前途,自己的目标。。。成长,也许就是分歧的开始。不光是咱俩,人人如此,就像是自己的孩子长大了,总会离开自己,过他们自己的生活。这些都是在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离别总是痛苦的,但是,也是不可避免的。学会承受这种痛苦,也是成长得必经之路。所以,你不要再悲伤了。就想当初在一起时一样的自然,如今要分开,也是自然而然的事。。。”
听着听着,不知何时,昭雪的眼睛已经红了,泪水险些就流了下来。
“但是,咱俩永远是亲人,是兄妹,你不会真的离开我,不管我的,对吗?”昭雪哽咽着,问道。
“这还用说。。。”杨纵英回道。
。。。
两天后,昭雪精心准备,陪着杨纵英一同收拾好行礼,带着几个弟子,将杨纵英送出老远。送君千里,终须一别,嘱咐的话并不需要再多说。二人望着对方的眼睛,一切尽在不言中。
终于,杨纵英下定决心,接过包裹转身就走。形单影只的身影消失在茫茫群山之中,再也望不见。昭雪站在山头,任凭小刀一样的寒风刮过脸庞,吹掉披风,却还是站在那里,一动不动望着哥哥消失的方向,一站就是几个时辰。。。
回到雪山派,天已经黑了。郁郁坐下,正要吃饭,张启明冲了进来,道:“掌门,唐赛儿不见了!她早就把东西偷偷收拾好,今日趁着大家不注意,从后面溜走了,连封信都没有留下。。。”
“。。。都走吧,都走吧。。。都离我而去吧。。。”昭雪闻言并没有反应,怔怔望着前方。
“掌门!”张启明大声道:“赛儿今年才十四啊,只身一个人进入这复杂的世界,谁知道会遭遇什么样的危险啊。江湖凶险,处处暗藏祸心,赛儿这下是凶多吉少啊!您快点想想办法吧!”
昭雪闻言激灵一下,这才如梦方醒,从离别的悲伤中回过了神来。看她猛地站起身,大声道:“启明,你马上去找几个得力的弟兄,速速前去追赶,一定要将赛儿找到,带回来!这是死命令,如果找不回赛儿,你们也就别回来了!”
张启明行了一大礼,回道:“遵命,我这就去办!”
看着张启明焦急地出了门,昭雪一屁股坐在椅子上,心中五味杂陈,却只有一声长叹。“你有同我一样的样貌,一样的脾气性格,却没有我这运气,没有一个我那样的哥哥。将会有怎样的未来,谁能知道呢。。。”
。。。
将近一个月后。
陕西布政司,西边(今甘肃省境内),高台县县城内。
傍晚,街边,露天小吃摊。
昏黄的灯下,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人,坐在那里,津津有味地吃着一碗最便宜的白菜煮面条。吃了两口,又端着碗来到摊主旁边,用筷子从一个大罐内挑出了一大块猪油,放进碗里,搅拌几下,坐下再吃两口,满意地点点头,吃得是更加起劲。
这个年轻人穿一身粗布衫,像是自己缝制的,还破了几个洞。
周围聚集了不少苦力贫民,汗臭混合着烈酒,大葱大蒜的气味,脏话连篇,吐沫飞溅。可是,这个年轻人喜欢这种环境,喜欢这种味道。
他喜欢高山上漂浮的白云和冷风中木叶的清香,可是他也喜欢这种味道。
他喜欢高贵优雅的高人雅士,可是,他也喜欢这些就着大葱啃着大饼喝着劣酒的下等贫民。
他喜欢人。
因为他已孤独得太久了,除了高山白云,流水古松外,他一直都很少见到人。直到三个月前,他才来到了这个“人”的世界。
他甚至不知道“人”的世界是要花钱的,他没有钱。住着满是臭虫老鼠的破庙,和乞丐一起得点施舍。可是,如果你看见他,却会完全不觉得他可怜。
因为他的气度。
虽然吃着白菜煮面,却像是在品尝着皇宫里的琼林宴,虽然只穿着粗布衣裳,却像是件价值千金的貂裘。这种气度不是装出来的,只有一个对自己有绝对信心的人才会有这种气度。
而且,和周围人不同的是,他还带着一把剑。他的剑就在手边。
一柄用粗布紧紧包着的剑。
准确地说,像是一柄剑。因为比一般的剑长出不少,也没有剑鞘。
没有人知道他是谁,从哪来,要干嘛,也没有人关心这些。
他叫高骏。人如其名,长得很俊。
高骏吃完面,打一个饱嗝,揉揉肚子,准备在街上溜达一圈,就回破庙睡觉。
走着走着,他停住了。他侧过头往街边石阶上看。看了一眼,他愣住了。
石阶上坐着一个人,格外显眼。
这是一个小丫头。穿着红色的华丽小袄,却是脏的看不出了红色,棉花露在外面,成了黑棉。粉红色的百褶裙,都是破洞,能看到里面绣着石榴花的紧身棉裤。长得很漂亮,但是脸上一道道的脏印,面色煞白。穿的比高骏暖和一些,但是双手插在袖中,冷得打着哆嗦。
这个丫头就是唐赛儿。
小高转身回去,用剩下的铜钱买了一个烧饼。
递到赛儿面前,微笑着,道:“饿了吧,快趁热吃吧。”
赛儿接过来,刚要咬,一抬头看到满面笑容的小高。一甩手,将饼砸到了小高脸上。
小高一下没有反应过来,唐赛儿已经骂道:“滚开,你个乡巴佬!本小姐还用不着你这个要饭的施舍!”
“。。。”小高没有发怒,捡起饼,吹吹拍拍,狠咬一大口。转身头也不回走开了。
。。。
也是在这个时候,昆仑山脉深处,不知名的地方。
昆仑山脉有多广阔,难以形容,只能说:无边无际。这个时候有多冷:滴水成冰。有多险,也难以形容,只要你看见这道巨型的山沟就明白了。
山沟两侧是垂直的悬崖,高有万丈。
山沟下一层尸骨,但是你不仔细看看不见,因为现在都被白雪覆盖了。
这些尸骨有野鹿的,藏羚羊的,野牦牛的,甚至有野狼的。这些动物从悬崖上面失足摔下来,几乎无一生还。
但是,却没有人的尸骨。因为,千百年来,这里还从没有来过一个人。
不对!今天就掉下来了一个人!杨纵英。
杨纵英此刻还没有变成一具尸体,因为他还没有死。
饿了几天了,腿脚早已无力,眼睛花了,看不清楚路,这才掉了下来。
他有摄珂剑,有求生本能,所以才没有摔死:用剑插进石崖,起到了缓冲的效果,而且,下面正好有一头刚死的野牦牛,肉还没有冻硬。
晕过去了半天,慢慢转醒。检查一下身上,衣服早破烂不堪。伤痕累累,却也并不致命。手中却仍然牢牢攥着摄珂剑。
用尽全力翻身坐起,用剑划开牦牛腹部,揭下一大块皮,毛冲里,往身上一裹,用绳子一扎,顿时暖和不少。割下一大块生牛肉,狼吞虎咽,疯了一般狂吃,吃得直反胃,才停了下来。
起身找回包裹,里面除了地图和“四足崖蛛”,别的东西早都用光了。割下几大块牛腿肉,绑在身上。再往上一看,只能看到高高在上的一线天。
缓了好一阵,咬咬牙关,“开始往上面爬吧。。。“杨纵英自言自语道。
“四足崖蛛“这下正是有了用武之地,这机械设计的巧妙,攀岩并不费力,况且体力也有了恢复,一步步攀上悬崖,并不是不可能的事。
杨纵英这样做了,最终,也做到了。
。。。
“前路茫茫,该如何去走呢?”纵英,昭雪,赛儿,小高都在问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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