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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王冠、涂油礼与国家——封建政权

    政府衰颓有两条普通的渠道:就是

    当它经历萎缩时,或者当国家分解时。

    ——卢梭(法)

    是的,国家解体了,权力被分割了,社会出现了所谓的普遍无政府状态。然而西欧社会仍然存在着作为国家象征的国王及其政府,并且王权与政府的权力和职能在不断得到加强和发展。一个即使是极其混乱无序的社会,同样存在和发展着权力和秩序。正如11世纪沙特尔主教富尔伯特所言:假如没有土地、人民和国王,王国就将不存在。

    一、国王与王权

    西欧王权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各阶段均特征明显。我们拟从加洛林帝国解体前后来区分之,至于晚期中世纪的发展则基本不属于封建社会的典型形态,故略而述之。

    加洛林帝国解体前的西欧王权

    神授与民选国王从何而来?国王是干什么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随着私有制的发展、阶级的出现,国家这一机器也随之出现,作为国家机器的执行者的国王也随之产生。原始日尔曼部落社会的发展基本上与此相符合。当然更为具体的历史考察也是必要的。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8世纪爱尔兰的一则有关国王生活的文献:周日,饮酒;周一,处理人民之间的争讼;周二,田猎;周三,骑马比武;周四,赛马;周五,审判;周六……上面文献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国王的骑马比武,一是处理人民之间的争讼。它们揭示国王的作用正是维护国家的安全保证国家的秩序,他是国家的保护者、法律的制定者和审判者。正是这两点决定了日尔曼人有关国王的观念:神授与选举的同时存在,并行不悖。日尔曼人相信‘王‘是有神性的,是神的恩赐者,故他们能够在世间行使统治,战无不胜。并且这种神性是王这一家族成员都具有的,不限于某一人,所以在许多时候,这些有神性的王室家族成员都可以为王,只要得到人民的同意。这就是神授与民选的原则。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早在公元1世纪就提到日尔曼人的国王是按其高贵出身来推举的。到了克洛维(81-511在位)为王的时候,他也是在全体人民大会上被选举为国王的,但他的祖先可追溯到传说中的半人半神的墨洛克(墨洛温王朝也因此而得名)。当然克洛维皈依基督教也加强了他的神授特征。矮子丕平要谋取墨洛温王朝的江山,虽然得到了‘人民(其实是那些大人物)‘的支持,他的家族控制墨洛温王室,自任宫相已经几代人了,但他们为自己未具有神性而苦恼,而不得不以土地去换取罗马教皇对其神性的确认。然后丕平才在751年苏瓦松大会上被全体人民一直推举为王,加洛林王朝也就得以建立。所以在具有神性的王室家族中挑选国王是早期中世纪西欧各日尔曼王国的通行原则。神授与选举在此相辅相成,没有神授就没有成为国王的可能,而没有选举也就没有成为国王的可能。国王的登基是神的旨意,而国王的选举正是为了履行神的旨意,使英勇善战的国王登上王位,其赫赫的战功与伟大的人格则证实了神的正确。

    除了习俗的认可,王室家族的神性更被基督教会的认可所加强。王权神授的理论在早期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家的著作中都有反映,他们认为国王是上帝在世间的代表,是教会的保护者。为确保这种神性为人民所承认,故在国王登基仪式上有突出的表现。教皇及大主教学习古代希伯来人国王的宗教仪式--涂油来为西欧各国国王加冕,这就是著名的涂油礼。涂油礼在7世纪西班牙西哥特王国中已经采用,8世纪加洛林王朝的缔造者矮子丕子也采用之,而800年查理曼在罗马加冕为皇帝时的涂油更为著名。涂油的一般仪式是以圣油涂撒在国王光光的前额、前胸、后背及身体的其他部位。圣油是植物油与一些香料混合而成。橄榄油是其中的重要成分,地中海周围盛产之。涂油礼的神圣性表现在此后国王的登基都必须进行,而且只有国王才能进行之。在封建割据时期,王权尽管衰落,各地的大公国的首脑在权势、实力上有时超过国王,他们因此也进行一些诸如接受手杖、加冕等仪式,但他们惟独不敢行使这种涂油礼。

    登基仪式一般应该由选举、宣誓、涂油、加冕等项内容相成。选举显然不是所谓的民主选举,而是神的选举。宣誓仪式体现了国王的神性更体现了国王的民选特征,许多时候宣誓是国王与僧俗两界贵族的口头契约。宣誓是各国国王登基时的通例,虽然誓词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有所改变。宣誓之后是祈祷。国王在众教士祈祷唱颂时必须拜服在神的面前,然后他从大总管手中接过他的丝绸御靴,从公爵等贵族手中接过金马刺。然后是涂油。涂油之后,其人已经成为正式的国王但他还要完成最后的加冕礼。在众人的欢呼声中,国王穿上他的洁白的紧身短衣,从贵族及主教手中接过宝剑、指环、权杖,最后是王冠。许多时候加冕是国王与王后一起进行的,当他们二人都戴上王冠之后,仪式基本结束,最后是宗教意义上的圣餐礼。故与涂油礼相承的加冕礼所揭示的是国王的权力与神性在人间的体现。它以所谓有神性特征的权杖、宝剑、指环及王冠等无生命的东西为象征。神授与民选的两大传统实际上是为上层社会所操纵的,但它们的真正根源在于日尔曼及罗马社会中间。这种传统也一直扎根于西欧诸王国中间,如形成于10、11世纪的《罗兰之歌》对伟大的查理曼的赞美就有这种体现。查理曼的英武、慷慨及仁慈以及他对上帝虔诚热爱是作者所极力称颂的。查理曼是上帝的保护者,故上帝派天使来与他会谈,上帝帮助他战无不胜。如某次战斗中本应落山的太阳一直停留在空中,直到他取得胜利为止。这些都表明人们对其作为国王的神性的认同。最典型的表现国王神性的例子来自国王神奇的治愈病人的能力。早期有这样能力的人多是圣徒或大主教、主教之徒,国王拥有这种能力自然得益于涂油加冕之功。早期国王有手到病除、治愈各种疾病之功,某人有病,国王御手一模就能解除病人的痛苦。后来则仅限于治愈瘰疬病、淋巴结核之类的疾病。而愚夫愚妇们竟至相信摸一摸国王的衣服就能使土地增产丰收,于是当国王经过时,常常有当地农民们仁立道旁,翘首以待,跃跃欲试,期盼能一摸国王的御衣。是否增产了,史无记载,不得而知。

    神授与选举虽然并行不悖,但同样充满着斗争。许多时候神授与民选是脱离的,矛盾的。选举的原则反映的是民众的观念思想,有自下而上的特征。国王是人民选举的,故国王应该对人民负责,他的命运也应该由人民所决定,尤其是新王的确定应该由人民来选举决定,而不能传子传孙。而所谓的神授的理论观念一方面得益于日尔曼人的神性传统,一方面得益于教会的神学理论,于是王位应该自上而下的继承,由上帝决定,故继承制得到发展。在加洛林解体前事实上是神授与民选较量又并行的时期,基本原则是家族的集体继承,国王个人则由选举产生。并且继承占主导,选举只是形式。所谓选举也是几位有实力的僧俗大贵族妥协的结果。最为典型的是当被选举者实力相当时,人们往往避免选举,于是出现所谓共治的奇怪现象。如查理曼与其兄弟卡洛曼的共治,二人关系一直很僵,几乎发生战争,后因卡洛曼暴卒才得以避免。虔诚者路易死后,国家则在几个儿子的不能共治下而崩溃。因此,如英国学者乌尔曼恩所言,神授与选举的传统在不断发展变化,先是民选占主导,后来让位于继承的原则(即神授原则),再后来(即我们所说的封建时期)又是民选的原则为主导,并且这种上行理论逐渐取代下行理论而在原始欧洲与新欧洲之间架起了桥梁。

    王权与统治国王的力量从何而来?从理论上来看,上帝赐给他以神性,人民授予他以权力,故国王有强大的力量。但实际运行中的情形则仍然是实力的问题。国王的力量来自他的实力,这种实力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如经济基础、社会关系、法律保证及意识形态等方面。

    第一,王权统治的经济基础。

    西欧诸王国主要依靠由国王控制的中心地区来进行统治。每一个王国都有一个中心地区,它为国王所直接控制,那里有国王的大片领地及森林等。而周边地区对王国的贡献相对较少,只有些来自各地区的奉献而已。如伦巴第王国的中心是今意大利波河流域,英国西萨克森国王控制的是其先人自5、6世纪以来从布列吞人手中获取的索美塞特地区。8、9世纪的奥斯特拉西亚王国控制的是奥惟多周围的腹地。法国加洛林王朝控制的是今默兹和摩泽尔河流域的土地。这些地产是王家力量最为持久的基础与保障。王家的军队能从这里得到粮饷、装备,国王及其家庭能在此生活、工作与休息。它是王国事实上的首都。如伦巴第的帕威阿、奥斯特拉西亚的奥惟多以及查理曼时期的阿肯都是。同时,国王直接控制的领地是在不断变化的,或者因为婚姻或者因为战争,国王的直接控制领土可以不断扩大,这也就扩大了王国的统治基础。国王的力量来自其经济实力但不仅限于直接控制的土地。那些动产也是他进行统治的基础。如金、银及其他贵重器皿。在加洛林时期,抢劫与贡献是皇家收入的两大主要形式。查理曼的传记作家艾因哈德记载,790年一次胜利抢劫使亚伐人的满车的财宝尽为法兰克王国所有,使王国一下子由乞儿变成了富翁。而未被查理曼征服的比勒方棠人必须称臣纳贡,且贡献很重。像这样的抢劫与纳贡之事很多,以至查理曼的宫廷中贵重物品非常之多。

    与罗马时期相比,墨洛温和加洛林时期的法兰克经济是一种自然的农业经济。当时,古拉丁文词汇‘购买‘已不复可见,而代之以‘物物交换‘这样的词语。而且在墨洛温时期流通的黄金到8世纪的加洛林时期已经不再以交换手段出现于公众面前,只有像查理曼的宫廷中才存有一些。至于那些金银匠、制玻璃匠等高级手工业者,或者来自意大利或者来自拜占廷,说明帝国境内的手工业发展极为落后。虽然查理曼帝国与东西方许多地区都存在贸易,如与西班牙、爱尔兰、莱茵河流域等,但都很有限。国王及王国的实力也就同样有限,它直接控制的地域有限,而对间接控制的那些地区则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很难发挥作用与影响。许多地区国王一生都没有访问过。而与地方贵族斗争的结果,或者壮大国王的领地与力量,或者相反。

    第二,王权统治的社会关系力量。

    早期中世纪西欧诸王国的统治力量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集体的合力。亲属关系对王国的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亲属关系的存在可以加强政治上的连结,但也有可能破坏王国的统治。如克洛维为谋求家族的王位而采取各种手段将其有竞争力的兄弟、子侄杀死。查理曼则把那些反对者或者杀死或者刺瞎眼睛,或者砍断肢体,或者强迫他们剪去头发,进修道院做僧侣。可见权力会毒害人们之间的亲情。

    妇女在早期中世纪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一直为人们所忽视,其实她们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家族与家族之间,家族内部之间重要的联系纽带。婚姻是战略,妇女是筹码。婚姻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国际形势的巨大变化。在查理曼早年的国际关系中,伦巴第王家的妇女发挥了关键作用。伦巴第王德西德留斯将其3个女儿分别嫁给了伦巴第公爵、巴伐利亚公爵和查理曼。第四个女儿则成为某修道院的院长。当查理曼抛弃其伦巴第的妻子后,引起她的诸位姐妹的憎恨,所以查理曼并没有实现其以婚姻控制伦巴第的企图,他在那里遭到顽强的抵抗。巴伐利亚也是经过长时间的征战才于788年被征服的。但是,查理曼与阿勒曼尼王的女儿结婚则使他对阿勒曼尼的统治合法化。因此,加洛林诸王多为自己及其诸子们从诸贵族世家中寻找妻子,日尔曼人路易的3个儿子分别与巴伐利亚、萨克森和阿勒曼尼的3个女继承人结婚。而秃头查理则为其两个儿子自纽斯特里亚和阿奎丹寻找新娘。王后在管理王室家庭日常事物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相夫教子,管理侍从人员、管理王室地产等都是王后的职责所在。王后对国王及国家政治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从理论上国王应该只有一位王后,但实际上可能会不一样。当时国王同时拥有几位妻子不算什么,人们也并不奇怪。能够头戴王冠的王后只是一位,国王休妻之事常有,却也常常引起许多问题。加洛林国王罗退尔二世控告其妻子有通奸行为,而决定离婚,另娶其情妇为妻。这件事最后使整个欧洲都被卷入,罗退尔本人及其第二个妻子都被教皇处以开除出教的绝罚。所以这桩离婚事件不仅是一桩丑闻,更是一个灾难。

    在王国政治生活中另一重要角色是国王的诸子,他们是王国中极富变动的因素,是一支不可预测的力量。有时他们可能是王国的稳定力量,有时则可能是一种破坏力量。潜在的对王位及土地财富的yu望常使他们做出惊人之举。几乎没有国王能够避免这种来自最亲近者的反抗。查理曼与其兄弟卡洛曼的关系一直很糟,卡洛曼死后其妻及二子逃亡帕威阿,这被认为是导致查理曼对伦巴第进行征服的主要原因。秃头查理的儿子卡洛曼的反叛最为危险,他在贵族们的支持下举起旗帜反抗其父亲,结果因贵族们的抛弃而被俘,最后被弄睛眼睛。这样的内讧常常使王国陷于分崩离析之中。英格兰的诺森布里亚和麦西亚就是这样内乱的牺牲品,丹麦和墨洛温王朝也同样如此。最后加洛林王朝也是如此下场。导致这样内乱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日尔曼人的共有与共享的观念。土地财产都可以在诸子中间分割,国家也同样可以。当丕平死后,查理曼与其兄弟卡洛曼得以继承王位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他们平分全部国土。后来虔诚者路易还没有死就将土地分给3个儿子,引起他们之间的内战。但是成功的管理与安排也能够避免这样的内乱所造成的恶果。如西萨克森诸王是在国王生前就公开宣布得到认可的安排,而且贬低那些国王的妻子,只要她们有可能再生产出对王位产生威胁的后代。提名也是一种方法,它否定了其他遗子对权力的要求。那些没有被提名者自然无权进行权力的角逐,但他们能够安全地生活。如查理曼先给其长子丕平以提名的权力,790年又解除了这种继承权,在丕平792年的反叛被镇压之后,丕平被送进了修道院。查理曼就是以这种将诸子不断送进修道院的方法来使他们退出王权的竞争。影响国王及王室政治的还有外戚,他们因为婚姻进入宫廷,此外还有贵族家庭的子弟进入宫廷,他们成为国王的待从。对所有国王来说,最大的危险来自贵族们的阴谋反抗。英王阿尔弗烈德大帝的法律特别强调指出:‘任何阴谋谋害国王生命的人,他应以自身的生命作为赔偿。‘因此,在王权发展中,社会关系犹如双刃剑,既能够稳定和加强王国的力量,又可能破坏甚至瓦解国家。

    第三,王权统治的行政管理力量。

    国家的良好运行依靠行政系统的相对健全。但早期中世纪国家的统治相对弱小,这不是指观念上而是指实际上的统冶。查理曼每征服一地,自然将其视为自己的领土,他也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心理,但实际上每一个国王所统治的直接地域是极其有限的。据云,一爱尔兰国王的袖珍王国只有约方圆50公里,这样他才能走访每一个村落,处理他们的个人纠纷。对地方的控制就需要依靠各地的大贵族,如公爵、伯爵等。英国早在9世纪就已经有了郡的行政区划,郡的统治主要由一个军事首领‘埃尔德曼‘和一个郡长‘舍里夫‘共同构成。国王依靠他们来统治国家。像军事首领、郡长和伯爵这样的人物是国王统治的代理人,是国王与其人民之间的重要中间人。他们的任务有三:其一,维持地方上的社会秩序如开办地方法庭、公正地处理地方事务,惩治罪犯等;其二,照看该地方上的王室地产;其三,当国王作战时,招集人手为国王帮忙。当然还有其他任务,如向王室贡献财富,接待王室成员的拜访等。他们与王室的关系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如被征服之后的臣服,王室成员被派往某地任首领,形成‘下国‘等。但这种关系是不稳固的,中间人常常不听召唤,不忠不孝之事时常发生。为了巩固国王对全国的统治,加洛林帝国时期开始将他们这些中间人变成国王的直接封臣。国王希望通过与他们缔结封君封臣关系来维持他们对国王的忠诚。加洛林以此方法的确在一段时间中维持了国家的统治,至少在查理曼生前国家保持了相对的统一与强盛。但是它也埋下了国家分裂的祸根、起初,伯爵被派往各地任职的时间为一年。不久他们就出钱购买继续任职的权力。早在克洛维的孙子的时代,就有这样一个事例。奥塞尔城的伯爵派其子携带银钱给贡特兰,企图继续他的职位。这个儿子也曾为自己出过钱,并取得了他父亲的位置。所以伯爵爵位慢慢可以继承了,他们在地方上的统治俨然是一个独立的王国。一些文献中提到加洛林国王只能统治奥惟多,而伯爵们统治他们自己的领地。国王要想迁移或调动他们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便在英国国王对郡长及军事首领的控制也不能说是成功的,阿尔弗烈德大帝曾下令让军事长官们学文化,说不学会读书就将失去其职位,但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目不识丁,却仍在其位。

    严格说来,早期国王周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官僚系统,王室成员就是国家的官员。我们所看到的许多官员只是国王及其家庭的侍从人员;只消听一听他们的名字就可以知道。如英国盎格鲁萨克森时期有‘司膳‘,负责供应王的饮食;‘司宫‘负责监管王之寝室、衣橱及王的财宝的收藏;‘司厩‘负责管理马匹及王之巡行,是一个弼马瘟;‘神甫‘则是宫廷为王祈祷者;‘总管‘负责整个王廷的供应;‘司警‘既照管王的马匹也负责国王的军事行动。其他有森林看守者、养猎鹰者、狩猎者、看门人。他们所负责的诸多事物就是国王及其宫廷的事物,很少能从中看出他们的国家官吏的特征。但他们也在逐渐演变为国家的官吏,他们的政府性质越到后来越明显。他们在王廷中处理各种事物,重要性日益显著。

    早期中世纪国家的管理仍然保留有日尔曼人原始民主的遗风,国王的统治不是独裁专制。‘人民‘有权利和义务为国王贡献力量,于是在英国有所谓的‘贤人会议‘。贤人会议真正开始于7世纪,8、9世纪的文献中经常提到它。会议由国王负责招集,一般是在重大的节日如复活节、降灵节、圣诞节。一般一年一次,也有例外。贤人会议的人数不定,30多人最为常见,但931年11月的一次英国贤人会议人数达100,有坎特伯雷和约克两大主教,有两位来宫廷观光的法国王子(自然是贤人了!),17位主教,5位修道院院长、15位军事首领及59位顾问。看来国家的贤人已经网罗殆尽了。贤人会议处理诸如发布宗教条例、制定法律、讨论税收、审判案件等重大事情,作用甚是不小。大陆上的加洛林法国及其他王国也有类似的集会。79年查理曼在法兰克福的大会议的议事日程表包括,清算792年的叛乱事宜、甄别忠诚者与非忠诚者、处理饥荒事务、稳定物价、惩治投机者等等。加洛林帝国大会议的规模更大,如83年5月的凡尔登会议参加者逾千人。有时人数太多,房屋不够居住,就搭起帐篷,夏天的集会更是如此。帝国统治者们在这里处理国内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讨论和制定国家的一些重要方针政策,所以可称为公开的集体办公会议。由于它的规模可大可小,时间可长可短,地点也随时改变,故对于处理国内问题有相当的灵活性。但是,也正是由于它的召开不定期不经常,致使各种事情积压,难以得到迅速的处理,也就影响到国家的安宁。如792年丕平的叛乱直到79年的大会议才得以处理。

    从上文的分析介绍中可以看出早期西欧诸王国王权的发展表现出如下一些共同的特征:首先,王权是神授与选举的结合。其次,王权是在多种力量作用下进行统治的,这就决定了王权的原始性质与王权的不成熟。最后,王权是弱小的。

    10-13世纪西欧各国王权的发展

    如果说加洛林帝国解体前西欧诸王国的王权发展还有些共同特征的话,那么解体后的西欧王权发展已经不能进行普遍意义上的概括了。在此我们从法、英、德等国的发展来描述和分析之。

    法国王权10-13世纪是法国王权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是一个由弱到强的发展时期。

    法国加佩王朝早期的弱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加佩王朝是选举产生的,故始终存在着王位继承稳定性的问题、早期加佩诸王所努力的是如何使王位留在加佩家族之内,如何赢得那些选举他们为王的国内‘最好‘的僧俗贵族的支持。一是侥天之幸,加佩王室几百年男性子嗣绵延不绝;一是自休·加佩开始,就实行两王共治的统治与继承方式。当休·加佩于987年被选举为法国国王时,他所要做的就是如何使王位能够在其家族中世袭。法国大贵族的选举并不是想让王位在加佩家族中世代相传,再说加洛林家族的后裔仍然存在。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法国实行的是提名制度,即国王生前就提名自己的某一位儿子为王,在得到大贵族们的认可后,就对其进行加冕。故二王共治、父子共治的情形在法国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在老王驾崩、新王登基时又有一次加冕宣誓仪式。这是早期加佩王朝为巩固其统治赢得贵族们的支持所采取的重要步骤。这种奇特的共治,事实上仍是选举与神授原则结合的产物,它也是王权力量弱小的产物。它反映的是国王在很多时候必须听命于国内‘最好‘的人--大贵族及高级教士们。休·加佩一即位就提名其子罗伯特为王以分享王位,虽然遭到一些人尤其是教会高级人士的反对,但还是在同年圣诞节于奥尔良大教堂为其加冕而成为国王。此后罗伯特又提名其第二个儿子为王,并在兰斯加冕。它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当时人也对这种‘父亲还活着时就让其子成为国王‘的做法感到不解。并且,它也引起了许多的矛盾。有时候补国王的提名是由大主教与大贵族们来操纵的,但许多人不愿意干预此类事情,显然它是一种政治赌博,一旦做出决定就必然得罪其他有权利继任国王的候选人。富尔伯特主教来到法国王廷提名罗伯特的二儿子亨利为王,这就引起国王的女儿康斯坦斯的憎恨,以至富尔伯特在亨利即位时都不敢来到现场。然而,这种共治在很长时间内保证了王位的稳定继承,总算使王位在加佩家族中延续数百年(987-1328).并最终发展出长子继承制。直到菲力普·奥古斯都(1180--1223在位)时,他确信自己的力量很强大了才对这种提名选举国王敢于不屑一顾。这一形式所反映的正是所谓的选举原则,它是各种力量对比较量之后的必然结果,国正在这一过程中既是主动者又是被动者。如当时人所言;‘王国从来没有以世袭的权利做出它的选择。没有杰出的智力、过人的谨慎以及高贵的体格,没有虔诚的信仰和伟大的心灵的公正,就不能登上王位‘。

    第二,王室经济实力弱小和国王对国家控制的软弱。与加洛林时期相同,加佩王朝诸王也是靠自己的收入生活。但其直接控制的领地相对较小。987年法国的政治地图很能说明这一点。加佩王朝直接控制的领地在今法国东北部,西部和南部以塞纳河为界、东部以默兹河为界、北部到施尔得特海岸,即今法国巴黎以北的一片地区。当时人要到‘法兰西‘去,就是指这一地区。法国国王就靠这一片土地生活,与当时的大公国相比,甚少优势可言。这种情况在后来不但没有好转甚至更加恶化。法王菲力普·奥古斯都时期王权已经有所发展,但其直接控制的领地却越来越小,只有巴黎周围被称为法兰西岛的一块不大的地区。加之地产的管理不善及当时技术条件有限,国王的实力之弱小是今天的人们难以想象的。一个国王没有较为稳定的都城,巴黎在当时很落后,远远没有奥尔良、兰斯等地方重要和繁荣。国王仍然过着所谓的巡游生活,带着他们不算小的王室(所谓王室的官员也就是国家的官员)作就食的巡游,以利用其领地上的各种资源。为了吃到波尔多的酒、巴黎的葡萄,国王们不得不进行从宫殿到宫殿、从修道院到修道院、从庄园到庄园的旅行。在每一处领地上享受来自地方上的招待,吃喝殆尽,立即换一处地方。至于王室官员多是干些勤杂劳役之徒,他们治理国家的能力可想而知。而贤人集会这样的议事办事机构又不常设,其作用也就很小了。国王对国家的控制也自然相应弱小。

    第三,在封君封臣关系下,法国是一个封建国家。国王不能控制其手下众多的封臣,后者发展出独立的各种权利。加洛林王朝的统治者首创封君封臣制是为了加强国家对地方的控制,但与他们的初衷相反,各地封臣在发展中坐大,反而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威胁。加佩王朝的封君封臣制发展,先是在各地形成了几个大的公国、伯国。下面一份菲力普·奥古斯都时期的法国政治地图能够反映此种封建割据、诸侯国林立的情形。[地图(12KB)]

    从图中可以看出12世纪末、13世纪初法国计有公国伯国十几个。有诺曼底公国、奎因公国、勃艮第公国、布列塔尼伯国、安茹伯国、图卢兹伯国、香槟伯国、佛兰德尔伯国、布鲁瓦伯国等,此外英国作为封臣在法国也占领有大量的土地。这些公国伯国是事实上的王国。各公爵伯爵有着独立的各种行政、司法、经济权利,不受法国国王的控制。他们常常与弱小的法国国王发生矛盾,不听国王的指使与召唤,尽管国王是事实上的最高领主。菲力普一世(1060-1108在位)因其王权弱小受到自19世纪以来的历史学家的严厉批评。当菲力普在奥尔良即位加冕时,后来成为英国国王的威廉一世不愿以诺曼底公爵的身份向菲力普宣誓效忠。其他如阿奎丹公爵、勃艮第公爵也照此办理,拒不效忠。所以,人们认为1060年代是法国封建制度确立的时代,也是王家力量和影响已经衰落的时代。国王的权限仅如其封臣只能在其领地上行使,政令不出数百里。国王的领地也因不断的分封而减少,并且国王的领地多是分散于各个地区的,这又使各地封臣的蚕食相当方便了。更有甚者,在国王与其封臣的关系中,不仅存在封臣力量强大难以控制的现象,而且存在国王成为自己的封臣的封臣的尴尬局面。当国王从其封臣处领有了某处土地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形。法国王权的弱小,更进一步地表现为国家对地方控制的削弱。11、12世纪地方堡主力量的兴起是其代表,他们是各公国、伯国力量分散于各地方个人之手的结果。在地方上,以城堡为中心形成一定规模的利益集团。城堡的主人在地方武士的支持下以暴力为基础加强了对地方上人民的统治,这就是所谓的领主权。它说明封君封臣关系已经从最顶层的统治者发展到最基层的乡村。它标志着国家对人民统治已经完全让位于地方领主,是中央权力的真正分割,是王权的真正衰落。法国城堡的数量虽没有较为全面的统计,但沙朗特地区现存的150多座建立城堡的小土岗可以说明其数量之多。堡主一方面负责地方上的安全,如保护居民及旅行者、惩治犯罪(如抢劫、谋杀、偷盗、通奸之类的事)。这是他赢得尊敬和名声所系,故一般不敢怠慢。而从国家角度来看,这类责任本应属于国家行政范畴。可见,国家权力的旁落。另一方面,堡主是地方上的领主,甚至是地方的‘国王‘。对人民尤其是农民能行使各种特权,如征调农民到城堡及领地上服劳役。据记载昂古雷姆伯爵征调700名男劳动力在仅仅3天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一个城堡的建筑任务。堡主还能够向农民征收各种苛捐杂税,这些名目繁多的征税起先以暴力(即权力)为后盾,渐渐成为习俗,得到一个‘坏习俗‘之名。人们只知有堡主而不知有公爵伯爵和国王。

    法国王权的加强表现在与这种封建离心倾向的斗争,它逐渐使封君封臣制成为最终建立强大王权的基础。首先努力确立对诸公国的权威。它要解决的问题有二,其一是如何使王位选举的原则变为继承的原则。其二如何处理国王与皇帝的关系。对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是缓慢而逐渐的,它是从提名共治发展到继承的。第二个问题同样在逐渐发展中得到解决。加洛林解体后,东部德国与西部法国的统治者基本上是独立平等的,但随着德国统治者有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头衔,他们就力图凌驾于法国国王之上,许多贵族对法国国王的神性与权威也产生了怀疑。为此,当时有许多法国王权的拥护者从罗马法引证材料,以‘国王就是他自己的王国上的皇帝‘为基准,来说明国王与皇帝是平等的。而‘使君王高兴之物就有法的力量‘的看法则使人们对国王的权威有了法的依据。此外,加佩王朝努力追溯自己的血缘,强调自己家族与加洛林家族的渊源,以此来给自己的王位套上神圣的光环。

    其次,在封君封臣关系上努力确立国王的最高封君的地位。国家的观念及实体依然存在,国家的代表与象征即是国王。不管封君封臣制的离心倾向有多大,从理论和原则出发,它都是为了加强国王的权威,它企图以个人关系的纽带来维系这种权威。对国王的忠诚是封建制度的基石,也是统治的法律基础。尽管时世变迁、世态炎凉,忠诚的观念依然存在于从小民到贵族的心中。史学家斯垂尔认为尽管西欧各国封建小国林立,但大的统一的国家观念并未消失,上自公国伯国之主,下至小民百姓都不认为封建小国是正常现象,也不认为地方公国是最好的行政单位,他们仍然相信和向往王国及帝国。而作为王国和帝国代表的国王及皇帝自然就成为人们尊崇的对象,这就确保了国王在封建等级金字塔中的最高地位。而这种最高领主的地位事实上成了国王权力恢复和强大的最有力的武器。凭借此武器国王可以自由地重新组织安排其国境内的各种领地,以加强王权。即使是为历史学家所批评的菲力普一世也有这样的行为。当时阿奎丹的威廉甚至安茹伯爵(他虽然曾一度被纳入以教皇为首的反加佩阵营)都对国王保持忠心。虽然,安茹伯爵的妻子离开了他,而去嫁给国王菲力普,也无法改变他的忠诚。他将幼子送到王室抚养,其子在宫廷长大,并在其长兄死后(1106)从国王处接受了爵位。当时国王菲力普及其妻子受到安茹伯爵的隆重的礼仪欢迎。此后加佩诸王都有过同样的努力。如被称为第一个‘法兰西国王‘而非‘法兰克国王‘的路易六世(1108~1137在位)时期被认为是加佩王朝王权兴起之时。他在一份文件中要求国内大主教、主教、地方诸侯共同为王国的稳定做出努力。他拟召开传统的国内众贵族的大集会。此时已经出现了‘君王(rwn)‘代替‘国王(king)‘的情形,它表明国家已经成为一个抽象之物,国王的力量已经转变为无时间限制和永远不变之物。当法国国王自称‘法兰西之王‘时,标志着法兰西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的来临。因此,封建制度在某种意义上为法国王权的兴起准备了武器。

    再次,法国王权的兴起得到了教会的支持。教会视国王为上帝所选之人,是受上帝恩赐的人。国王是教会和教民的保护者。在封建割据时代,教会作为封建领土必须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教堂和教民,国王则是帮助他维持这一秩序的力量。教会大主教主持的国王涂油加冕仪式更是加强了国王的神性,使其王权权威为人们所承认。因此,加佩诸王都努力搞好与教会的关系,以赢得教会的支持。国王即位宣誓时都以教会的保护者、上帝的恩赐者的身份出现。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法国王权的成功依赖于物质力量的强大。如前所述,早期加佩领地非常小,在与诸公国、伯国的较量中难以占优势,而只能维持一种脆弱的平衡。但是从菲力普二世(1180-1223在位,被称为奥古斯都)时起,事情有了变化。诸侯与国王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国王越来越强大,诸侯则不断受到削弱。其中首先被削弱和牺牲的是安茹王朝在法国的领地。在英王亨利二世(115-1189在位)时,英国在法国拥有的领土有安茹、缅因、都内、诺曼底、阿奎丹、圭勒、加斯科尼、普瓦提埃、波尔多等公爵领地和伯爵领地。亨利二世成了法国中部和西部的主人。这样庞大的领地不能不引起法国国王的觊觎。菲力普即位之后的一系列行动,如搞好与教会的关系、参加十字军、没收犹太人的财产等行为使他赢得了荣耀和财富,也赢得了来自僧俗两界的忠心。于是他开始进行扩大王室领地,扩大王权的战斗。在与英王理查一世及无地王约翰的斗争中,菲力普虽然有过一些失败,但他的封君身份使他处于相当的优势,并最终击垮了安茹帝国。到120年他已经将英国人从诺曼底、缅因、安茹、都内等地驱逐出去。而121年的布文战役,约翰战败,英国在大陆的领土丧失殆尽。到13世纪中叶,英国只在承认法国国王为其直接领主的条件下拥有圭勒和加斯科尼两处伯爵领地。可以这样说,到13、1世纪法国国王已经可以享受其所拥有的巨大物质财富了,王权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此后,即使是在封君封臣关系下,王权基本没有遭到来自地方的有效且有力的反抗。王家力量在逐步而稳定地增长,到菲力普四世(1285-131在位,被称为美男子)时达到顶点。法国有人口2000万左右,而且法国版图已经形成。此时,法国国王是真正的王国的皇帝。他是最高的封君,其权力的基础是封建制度。诚如当时的一位法律官员所言,因为‘所有的审判都是由国王主持,无论是封土还是次封土,故任一领主权都成了王国不可分割的整体‘。国王在封建梯子的最顶端,没有贵族能够名正言顺地反抗国王。所以,‘完全强大的王权已经建立起来‘。有人甚至称法国是中世纪西欧三个发展出中央集权的国家之一。

    德国王权中央王权弱小、国家分裂的典型就是德国。应该指出,在加洛林帝国解体之后,法国与德国在王权的发展上基本处于同一起点。但后来却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前者走向强大,后者则逐渐弱小,以至国家几百年间一直分崩离析。

    在东法兰克从加洛林帝国刚刚分离出来的一两个世纪中,它呈现出较为强劲的王权发展势头。先是萨克森王朝的几位国王成功地阻止了那些公爵领地的扩张,使他们不至于威胁到德国的独立。国王奥托一世(936-973在位)的即位得到教会和众武士们的欣赏与认可。他培植教会势力以对抗世俗大公爵的势力,他将教会作为王权在地方政治事务的代理人,他完全垄断了设立教区、建立修道院、任命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各种教会权利。这就破坏了诸公爵对其统辖地区上教会的控制,并且使国王与教会之间关系非常亲密。教会受到王权的控制,成了国家的支持者,私有教会发展为国家教会。在960年左右东法兰克已经产生了早期中世纪最辉煌的王家权力与秩序。国王被看做一个人心灵的引导牧师,他同时也是教会的保护者,他可以分享来自教会奉献者所提供的服务。国王成了教会的伙伴。而且国王王位的神性及其与上帝的亲近特征也为时人所强调。国王登基仪式也公开化,他骑马在王国内巡游接受众人的恭贺与承认。962年奥托甚至获得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此后神圣罗马帝国就成了德国的又一名称)。王国似乎出现很强的集权力量,表现为11世纪国家的相对稳定、经济有所增长、土地开垦、东部殖民等,而这些发展反过来又使王权获益。王权在国家事务管理上也有所发展。亨利二世(1002-102在位)、康拉德二世(102~1039在位)、亨利三世(1039-1056在位)等国王有意培养和使用那些地位低下的小贵族进入王室官僚阶层,以对抗大贵族。他们中的某些人甚至是不自由的阶层,但他们的忠诚、服从及能力使王室管理焕然一新。他们努力使王室土地得以恢复,管理得以井然有序,收入得以增加。通过购买交换及没收等手段使萨克森王朝的中央王领有很好的发展,为强大的王权增长提供了有力的物质和军事基础。总之,如一些历史学家所断言,11世纪的德国已经呈现出王权相当强大的发展趋势。然而德国并没有沿着这一道路继续发展,而是走向分裂与弱小。要解释德国历史上王权先盛后衰这一现象,人们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我们以为下面几个方面确实不可不提。

    首先,教会与皇帝关于圣职授予权的斗争使德国王权的基础受到削弱。早期教会圣职授予权为德国皇帝所控制与掌握,教会也是皇帝统治的主要支持力量。但随着11世纪教会改革运动的兴起,各种旨在提高教会独立地位的理论观点不断涌现。尤其是教会自由选举的原则、教会高于世俗力量的原则的出现为教会与王权作斗争开了方便之门。王权神授的理论被教会以所谓国王人选的‘合适性‘而加以限制。同时,有所谓国王与人民之间有某种契约的理论,强调人民与国王之间的相互义务责任与权利,认为一旦国王背弃契约,人民就有权抛弃国王。教会常常祭出此法宝来与国王相斗争。一旦形势不对,教皇就宣布解除人民对国王的义务,这意味着人民可以抛弃国王,可以背叛、可以起义而不会受到道德伦理甚至法律的约束与惩罚。为圣职授予而引起的斗争,实际上是权力之争,是教皇与皇帝各自利益的具体体现。最有名的例子是德皇亨利四世(1056-1106在位)与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之争。格里高利是有雄才大略的教皇,他的改革使早期软弱的基督教会成为中世纪最有力量与权势的机构。教皇国也成为当时的三大中央集权之一。亨利四世也颇有雄心壮志。两强相遇,各不相让。两人的斗争从口头的攻击到书面的攻击,最后到刀兵相见。亨利四世宣布废除格里高利的教皇职位,过去德国皇帝常常这样做,但此时亨利的方法已经不灵了。格氏立即宣布解除人民对亨利的义务,将亨利开除出教(称为绝罚)。在诸侯群起叛乱的不利形势下,亨利一时妥协。他于1077年曾亲自到教皇所居住的卡诺沙城堡忏悔,赤足立于雪地三天,终于以亲吻教皇之足后而和解。不久亨利在稳定了后方之后又带兵到罗马,迫使格氏外逃,最后客死他乡。但这并不意味着教皇与皇帝的斗争的结束,此后几个世纪,双方斗争一直不断。德王要变成德皇必须到罗马接受加冕,这就从精神上形成教皇对皇帝的绝对优越感。一分割的趋势了。他们所能作的只是使王权适应新的形势。腓特烈二世于1213年和1220年发布授予德国教会特权的文书,宣布放弃皇帝在教会地产上征收新税建筑城堡和城市的权利。后来又将上述权利授予各大诸侯,使其拥有铸币权和控制领地上全部法庭的权利。因此,到13世纪德国各诸侯已经成为独立的事实上的王国。

    第三,德国作为‘帝国‘并未从中获益反而受损。自罗马帝国灭亡之后,世界帝国的观念并没有消失。中世纪历史上曾有不少统治者自称皇帝,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就是其一。962年奥托称帝,使德国人有了正当的名义占领意大利,而这一占领所带来对德国的影响是深远的。在帝国梦想的诱惑下,德国皇帝们分心于意大利的事务,对国内的事务反而关注甚少。这一分心使王权对国内的统治削弱,却使地方诸侯坐大。最可笑的是,德国人在应付意大利纷繁复杂的政治局面时往往力不从心。强大的红胡子腓特烈一世不仅被米兰市民所击败,而且不得不承认米兰、布雷西亚等城市的自由。一个帝国却没有任何强有力的官僚系统来维持其运行,帝国的统治完全依赖于皇帝个人的力量,而皇帝的力量比较于大的诸侯并无多少优势。12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带给德国的是皇帝必须由选举而产生。当时人强调的是罗马人的传统‘皇帝由军队产生‘。虽然王权神授的原则依然存在。但比较起来大的诸侯们更易于接受选举。于是选举皇帝在德国得以确立。诸侯们所选的多是容易受控制之辈,或者没有什么雄心抱负之人。而一旦某位君王及其家族势力大增,有凌驾于诸贵族王国之上的趋势,贵族们就另选‘高明‘。法兰克尼亚王朝、萨克森王朝、霍亨斯陶芬王朝等不是更替,而是轮流做庄。世系变来变去,一切都在选举。甚至可以因为各方利益的不一致,而宁可使皇位空缺,如125-1273年的大空位。选举的原则发展到极至,终于演变为1356年的《黄金诏书》的出现。诏书明确规定,德国皇帝由七大选候选举产生,皇位虚悬时由萨克森公爵和莱茵伯爵摄政。七大选侯是美因兹、特里尔和科隆的三大主教,莱茵伯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地侯和波希米亚国王(即捷克国王)。

    总之,在上述诸因素的作用下,德国王权变得极其弱小。而各地诸侯国林立,它们以独立或半独立的姿态出现在德意志。此外,同样具有独立或半独立性质的城市也在德国大量出现。13世纪德国共有这样的独立的政治力量多达数百个。德国成了西欧无政府状态的典型。著名思想家伏尔泰曾这样精辟地评论这所谓的神圣罗马帝国,‘既非神圣、又非罗马,更非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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